史萊莫與包浩斯劇場
文|托斯頓‧布魯梅

Bauhaus Theatre  

© Bauhaus Dessau Foundation

 

包浩斯劇場誕生於1921年至1929年間的一系列劇場創作。葛羅培斯(Walter Gropius)於1926年為德劭包浩斯學校設計的立體式構造舞臺空間,則啟動了包浩斯劇場的創作高峰期。

史萊莫(Oskar Schlemmer)以走動、坐、跳躍等簡單動作填滿空間,他深受德國大文豪克萊斯特(Heinrich Kleist)的《論木偶戲》(Über das Marionettentheater, 1810)一文的影響,企圖創造足以象徵新科技潛力,同時又比冷冰冰的機械更富人性特質的形象。事實上,藉著裝有填墊材料的服裝與面具,將人體標準化與統一化,成功放大了舞者的風格化表現。在《三人芭蕾》(Triadic Ballet)中,三位舞者同時被分配到一種基色(即紅、黃、藍),以及一種節奏,以此作為心理特質的象徵。

史萊莫與包浩斯學校的教師,包括康丁斯基(Wasilly Kandinsky)、克利(Paul Klee)與伊登(Johannes Itten),一起開啟了尚在發展中的色彩理論的討論,例如:圓形是否為紅色(屬於中等節奏)?方形是否為藍色(慢速節奏)?還是三角形應該是黃色的(快節奏)?

史萊莫同時在《形式之舞》(Form Dance)與《裙環之舞》(Hoop Dance)中,探究幾何圖形道具或是造形對人類形體的影響。《積木戲》(Block Play)這支舞作,是針對包浩斯建築師及其建築哲學所提倡的「創造性建構」(creative construction)進行諧擬。

在《竿舞》(Stick Dance)中,藉由十二根桿杖,延展了人體的的肢臂、腿翼和軀幹的線條,舞者將自身內在的幾何學比例,接合抽象舞臺的數理,形成有如黃金分割比例構圖的舞蹈圖像。

Play‧包浩斯 

史萊莫於1929年創作的《金屬舞蹈》
© Bauhaus Dessau Foundatio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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